春节临近
不少黄冈老乡都想知道
“今年过年能放烟花爆竹吗?”
今年禁鞭政策是否有调整?
罗田、浠水、武穴最新通告来了
详情如何?一起来看
罗田县
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农历兔年春节将至,为顺应广大居民愿望和要求,加强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共计7天。
二、注意事项
(一)严禁在允许燃放时段之外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将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处理。
(二)市民应该选择在平坦、空旷的室外空闲地段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者是直接安全责任人,必须在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安全燃放,造成各类损失的,由燃放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禁止在城区道路、桥梁(除经公安部门批准的集中组织燃放外)、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巷道、加油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高压线下及周边20米内,绿化树木密集的游园、公园,房屋密集、空间狭小的楼梯间、老旧小区,幼儿园、医院、敬老院以及其他重点消防管控区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禁止施放易引发火灾的孔明灯,所有燃放的烟花爆竹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和正规经销商销售的合格产品。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要加大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监管,严禁销售“三无”烟花爆竹(含儿童燃放的玩具型带烟火的爆竹)。
(五)要严格按照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针对人群、车辆、山体、广告牌、居民楼、园林等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要有家庭监护人在场监督。
(六)城区各社区、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宣传引导,划定可燃放区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管控,加大对居民在非指定地点、非规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劝导力度。提醒告知小区居民关闭门窗、清空露天阳台晾晒衣物及其他易燃物,防止引发消防事故。
三、严格监管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专班,在城区实行24小时全覆盖巡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不听劝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纪委监委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阻碍、拒绝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县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罗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浠水县
浠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浠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城区禁放烟花限放爆竹的决定》以及《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禁放烟花限放爆竹的通告》文件规定,浠水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限放爆竹。结合我县城区发展实际,现将禁放烟花限放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一)限放区
县城区建成区,具体范围为:城区15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所管辖的部分区域。北界线为:揽月路麻桥中学一城北路望城岗一车站东路四级电站;南界线为:洪山大道铁路桥段一创业大道东思源段一丽文南路芦河桥;东界限为:四级电站一河东街一闻一多大道河东街桥一双桥南路博文学校:西界限为:火车站铁路沿线一安时大道粮食大库。
县殡仪馆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燃放爆竹,但禁止燃放烟花。
(二)禁放场所
以下区域为禁鞭场所,在任何时间内不得燃放烟花和爆竹:
1.重要军事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3.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类建筑物及其围墙外50米范围内;
4,车站、码头等重要场所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口密集区域,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
5.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学校、疗养院、敬老院以及教学、科研等场所;
6.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办公及生活区和企业生产区、仓储区。
(三)禁限放时间
一、在限放区域内,除2023年1月21日0时(腊月三十零时)至2023年1月24日24时(正月初三24时)和2023年2月5日0时-24时(正月十五)共5天可以燃放爆竹(禁止燃放烟花)、县殡仪馆每天6时至22时可燃放爆竹(禁止燃放烟花)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放。
二、禁鞭场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限鞭工作。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社区居委会、学校及有关行政村要广泛深入开展本单位、本区域禁鞭宣传教育工作。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禁鞭规定,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听劝阻,阻碍、拒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依法查处外,县纪委监委将依据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浠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武穴市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
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武禁鞭指〔2023〕1号
广大市民朋友:
在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背景下,为切实做好我市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同时让全市人民度过文明祥和、平安健康的新春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要求
在以下区域内任何时段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中心城区主干道(五横:沿江大道、永宁大道、广济大道、刊江大道、武穴大道;四纵:玉湖路、民主路、明珠路、金盘路);
2、长江干堤(东至百米港西坝、西至凤凰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
3、城区内滨江公园、广济公园、老市委公园、大三角公园、龙潭公园、官桥大港、武山湖湿地公园等各大公园景点;
4、各居民楼楼梯间、房屋密集的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
二、限时燃放区域及要求
1.除禁止燃放区域之外的空旷、开阔地带,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时间仅限于大年三十至初三(1月21日至1月24日)、元宵节(2月5日)。
三、相关工作要求
1.限放种类。在限时燃放区域内提倡燃放环保型烟花,可以燃放正规厂家生产和正规经销商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只限于小烟花、小鞭炮等危险性小的产品;禁止燃放“孔明灯”;禁止燃放“一万响”以上、“春雷”“迫击炮”“加特林”“烟花弹”等爆炸性强、危险程度高的产品。
2.限放数量。在限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应以营造喜庆的春节气氛为主,不得大量燃放,不得损害公私财产、人身安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在燃放完毕后,应自觉清理燃放残留物。
3.加强监管。市城区“禁鞭”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巡查管控,依法依规对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查处。
4.责任追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必须在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安全燃放。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欢度美好佳节!
特此通告。
武穴市城区“禁鞭”工作指挥部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