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近日,上海市黄浦区建管委、上海市黄浦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修订了《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对获得上海市有关部门补贴的绿色建筑、装配整体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示范项目的,按上海市级补贴金额,对项目给予1:1匹配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适用简化评审程序或免于评审)。
《办法》明确了支持范围(政府投资项目除外):一是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二是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三是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四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五是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六是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七是绿色施工工地示范项目;八是国家、上海市明确要求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扶持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并接受相关的审计。